1、 冲则动,动则生吉凶。特别是天克地冲其引发作用有时还大于其冲克作用。
例2-1 冲克引发吉凶
六亲:杀 才 日 伤
干造:辛亥 戊戌 乙酉 丙戌
大运:丁酉 丙申 乙未
日主不得令,座下截脚,全局一遍克泻耗,身弱。运行丙申,三会杀局,但杀与日主远隔,伤官又有合杀之意,可权作缓兵之计,日主有惊无险。流年丁卯,弱食欲制旺杀,触犯杀神,正要找人发泄怒气时,机会来了:卯木欲冲日支酉金,却因寡不敌众,反被冲垮,乙木靠山被推翻,无处藏身,只想抓住“亥水”这根救命稻草,不料被怒气冲天的辛杀逮个正着。官非难免。
2、以少犯多,以弱犯强,触怒其性而引发吉凶。
如例2-1,假如不是“卯”以弱势去冲撞强势之“酉”,或弱“丁”胆敢去犯旺杀,或枭印透出制住“食”,不让“食”去冒险犯难(同时也可通关化杀,此时若有枭夺食,反而吉利)命主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了。
3、受灾者不到位,则此灾不显。如例1-1,第一步运财有克无生,克父克妻明显,但由于其父已在行大运之前去世,而此时他还只十几岁并没有结婚,故不构成克父克妻,否则就有这方面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