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述相配的规则。
数有奇偶之分,奇为阳,偶为阴。
1、3、5、7、9为阳数﹔2、4、6、8、10为阴数。
┌──┬─┬─┬─┬─┬─┐
│阳数│1│3│5│7│9│
├──┼─┼─┼─┼─┼─┤
│阴数│2│4│6│8│10│
└──┴─┴─┴─┴─┴─┘
太乙九宫,除中五宫外,
8、3、4、9为阳宫﹔2、7、6、1为阴宫。
┌──┬─┬─┬─┬─┐
│阳宫│8│3│4│9│
├──┼─┼─┼─┼─┤
│阴宫│2│7│6│1│
└──┴─┴─┴─┴─┘
将数与宫相配。10相当于1。
┌──┬──┬──┐
│ │阳宫│阴宫│
├──┼──┼──┤
│阳数│39│17│
├──┼──┼──┤
│阴数│48│26│
└──┴──┴──┘
例如:8,为阴数,为阳宫。
为方便说明与表示,先将上表分成四类,
以A、B、C、D表示四种交集。
┌──┬──┬──┐
│ │阳宫│阴宫│
├──┼──┼──┤
│阳数│A │C │
├──┼──┼──┤
│阴数│D │B │
└──┴──┴──┘
以A、B、C、D四种交集就可以表现出数的阴阳规律。
(以下组合符合数的交换律,即A+C和C+A的组成视为同一类)
1、A+A = 重阳数
如:33、39
2、B+B = 重阴数
如:22、26
3、C+C = 阴中重阳数
如:11、17
4、D+D = 阳中重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