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如此论“孝”,以求得与儒学的融通,真可谓苦心孤诣。但通过这样的阐述,“孝”的内涵在发生改变的同时,也更加深入人心且表现出主体的自觉来。难怪宋初诸儒在听完契嵩高论之后,虽心有不服,却又不得不承认大开眼界了。
总而言之,不管对“孝”作何种特别会解,“孝”作为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还是应该提倡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如此。西方思想中“孝”的意识很淡,子女成人之后,纷纷离开父母过自己独立的生活,这种行为方式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的文化氛围却自始至终充满着人性和人伦色彩,“孝”作为传统美德,在维护亲情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当然,“孝”中某些封建性的内涵却是必须剔除的。子女对长辈尽“孝”,也并不是要他们真的付出多少什么,往往是只要一点点感情交流,一小会儿的陪伴,就能使长辈获得满足。再说,在这个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冷漠的时候,能在长辈那里寻找到往日成长的欢乐与爱抚,也必然使子女获得身心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