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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易之说

时间:2001-06-23 04:35来源: 作者: 点击:
在《僖公十五年》里有说: 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
  在《僖公十五年》里有说:
  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象传》有“山下有风,蛊”,《说卦》有“艮为山,为果菰”。“实”是果实,“材”也是木材,所以占说“实落材亡”。
  这里所用的卦辞为今本《周易》所无,有人认为是《连山》、《归藏》的卦辞,否则卜徒父无从占“狐蛊,必其君也”。关于《连山》、《归藏》,仅见于《周礼-春官》:“(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连山》《归藏》二易有可能是比《周易》更早的八卦筮书,早已失传无从考查。亦有人认为是杂占,如杜预有说:“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而杂占之。”。然而龟卜虽不同筮,卜筮本为一家,春秋之际礼崩乐乱,卜人精研《易》占不会有人干涉,《左传》中就记有卜楚丘及其父、卜徒父、卜偃作筮占,若其不通《易》占,当权者未必会令其用筮,身居高位的卜人也不至于信口开河,言卜人不通《易》占应可置疑。我以为卜人用杂占的这种看法,深层理由大约有二:一是虽对《连山》《归藏》持肯定态度,但认为这三种《易》之间的《象》、《系》应不相同。二是不能认定孔子之前已有《象传》《说卦》,否则卜的说法和《说卦》如此相似,难以解释。于是我们还见到《成公十六年》有说“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 ,曰:南国槭,射其元王,中厥目。” 其卦辞亦为《周易》所无,只因为此例没有记录关于坤、震之类的占说,便无人来质疑这个卦辞是杂占,以至后世多有学者当此是《连山》、《归藏》的内容。其实不论卜徒父用的是什么来作占,至少还另外参照了一种与〈周易〉的《象传》《说卦》内容极相类似的筮书。如果说周文王西伯作《周易》时不可能没有资料参考的话,《说卦》内容的出现可能比我们所能想到的还要早的多,与其说它出自后世精明者窜入,不如说它很古老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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