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格局,以月支为标准(外格不在此例)。
(三)以用神,以助强扶弱为标准。
(四)论喜忌,以用神为标准。
(五)查岁运,以喜忌为标准。
(六)推六亲,以四柱六神为标准。
(七)评性情,以五行用神等为标准。
(八)断事业,以用神及喜忌为标准。
评断之举例
(一)陆姓乾命
癸未
甲子
丙戌
己亥
一岁 癸亥
十一 壬戌
廿一 辛酉
三一 庚申
四一 己未
五一 戊午
强弱 丙死於冬。亥子癸三水,既得其令,又兢来克。未戌己土虽能制水,乃本身先泄丙火之气,只月上甲木生丙。综计全局,抑者太多,扶者太少,故丙干以弱论。
格局 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官之格。
用神 丙既云弱,必须生扶。月上甲木泄水之有余,生火之不足,取用无疑,即谓官格用印是也。
喜忌 既用甲木,自喜木火助用助身,不畏土之泄火。水之克水,盖土有木制,水有木当也,然亦非所喜耳。最忌金为生水助虐。克木则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