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一词的出现,依然是音乐意义的延伸和扩展。公元前566年(晋悼公十一年),晋国在与楚争郑的战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郑国被迫以大批乐师、乐车、乐器、歌女向晋求和;晋国终于成功实现了复霸中原的梦想。为表彰大臣魏绛当初“和戎”的主张,悼公特意将郑进献之“乐之半赐魏绛”,并借题发挥:“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此段故事被记载在《左传·襄公十一年》里,系“和谐”一词的最早出处。
“和谐”治国兴新田和谐治国的理念在新田提出,不是偶然的,应该说是晋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传统地域文化的综合反映。晋是在古唐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唐作为尧之故地,历来有“协和万邦”、“神人以和”的人文传统。晋立国之初,周王朝考虑到晋(唐)国的特殊性,即赋予晋(唐)国具有包容色彩的“启以夏政,命以戎索”的建国方略。到晋文公时,则“施惠百姓”:“救乏振滞,匡国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生)”,遂城濮一战而霸。
新田文化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晋文化的传统和特色,治国方略始终贯穿“和谐”这一主线。
迁都新田是晋国君臣致力于和谐治国的重大实践:一是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显示晋国对宜居环境的重视。二是“有汾浍以流其恶”,显示晋国对生态环保的关注及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多重考虑,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统筹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具体体现。三是“且民从教,十世之利”,突出诚信建设,体现民本思想,强调对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实现广泛的社会认同,有利于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的形成。
和谐治国理念,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新田,本意是指新开发的能够耕种的土地,迁都新田,有利于鼓励发展农耕经济;有利于发展商贸流通,新田与周王城洛、齐都临淄、楚国郢都并称为天下四大商业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