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的筮占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数占,它是以一定数量的蓍草作算筹,按特殊的方式排列(揲蓍),将所得余数易为卦爻(布卦),以此来占断吉凶。"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这种占卜方法比骨卜出现要晚,而与龟卜约略同时,都是从商代就已存在,肯定是在《周易》产生之前" 。
(2)早期筮法的蓍数和分数程序应与后世有不少差异。
(3)在易卦发展过程中,数字符号出现在前,抽象的阴阳卦画则远在其后。至于龟卜与筮占的关系,向来有"筮短龟长" ,"大事则卜,小事则筮"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等说法,究其原因,在于"易之数繁,其兴较晚,大抵殷以前但有卜,殷周之际易始兴,至周而始盛行。……易之数精,手续简,龟之象显,手续繁,故筮卒代卜而起,当易筮之始兴也,人皆习于龟卜,重龟而轻筮,故有筮短龟长,大事卜小事筮之说,其后卜筮并重,终则卜废而筮行矣" 。因此,可以认为从龟卜向筮占的转变,是一个合乎自然和人类认识水平发展的合理过程。钻龟取象,其裂痕乃是自然成文,而卦象是通过手数蓍草之数,按规定的变易法则推衍而成,前者出于自然,后者靠人为的推算。再者龟象形成后,便不可改易,卜者即其纹理,便可断其吉凶;而卦象形成后,还要经过对卦象的种种分析,甚至于逻辑上的推衍,方能寻出吉凶的判断,这同观察龟兆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更多的思想性。这表明,"占筮这一形式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提高了,卜问吉凶的人为的因素增加了。" 。王夫之有论龟卜和筮占之别云:"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有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 。王夫之此论,切中龟卜、筮占的根本之别,由于筮法重视对数的推算和对卦象的分析,重视人的思维能力,所以后来从《周易》中终于导出深邃的哲学体系,原因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