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在《科技时代》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搜狐网在《日月谈》栏目中全文转载了《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在搜狐IT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网易网在《新雨丝》栏目中全文转载了《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在《科技探索》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本案立案后,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均删除了载有上述文章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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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刘子华曾撰写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这篇博士论文、获得过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及刘子华论文在国际上的影响, 曾宇裳、刘少华提供了一系列的外文资料原件及相应的翻译件,但科技报社等六方均只认可刘子华论文的真实性,对于其他外文书证,均认为未履行证据规则中规定的认证手续,因此不具真实性和证明力。庭审中,科技报社等六方坚持认为涉案的两篇文章不构成侵权,方是民、科技报社、青年报社还提供了张钰哲、朴英在事前发表的对“八卦宇宙论”的批驳文章和事后李元、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出具的意见书作为支持其观点的证据。新浪公司、搜狐公司提供了与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以证明其转载的合法性。
刘子华去世后,其家人自行编印了《刘子华博士纪念文集》、《刘子华百年纪念》画册,成立了刘子华学术研究会,并于2005年11月创办了刘子华易学网,对刘子华的生平事迹、“八卦宇宙论”等观点进行了重点介绍和宣传,在文中提到刘子华是一位杰出的天文学家和天才的易经八卦大师,其博士论文的出版,西方天文学界为之轰动,爱因斯坦曾经评审过刘子华的国际征文,并亲自颁发特别荣誉奖,其在巴黎大学举办了学术讲座,应邀在法国最繁华的香榭丽舍大道举办长期讲座等等。曾宇裳、刘少华未提交爱因斯坦为刘子华颁发荣誉奖、刘广中在香榭丽舍大道举办长期讲座的相关证据。另外,在刘子华的故乡四川简阳洛带,当地政府举行了刘子华生平事迹展览等宣传纪念活动,还制作了刘子华的头部塑像,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