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易经网 - 轻松学习周易从此开始!

国际易经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易学新闻 > 新闻时事 >

高院: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打败方舟子

时间:2007-07-08 05:03来源: 作者: 点击: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刘子华家人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7月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打假斗士”方舟子被判败诉,公开向被诽谤的刘子华博士及亲人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在《北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刘子华家人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7月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打假斗士”方舟子被判败诉,公开向被诽谤的刘子华博士及亲人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方是民(方舟子)撰文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方是民(方舟子)却由批判刘子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缺乏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贬损,名誉受到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为:被告方是民(方舟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北京科技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上就侵害刘子华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由法院核定,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是民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宇裳,女,192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四川省成都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少华,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中建二局安装公司成都分公司职员,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分隔线----------------------------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