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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和中国古代阴阳矛盾学说(五)(2)

时间:2001-03-29 06:31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三,张载还考察了阴阳矛盾运动过程的一般规律,特别阐述了矛盾学说中的“物极必反”原则。 张载承认阴阳气化是个“顺而不妄”的过程。他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安”(《正蒙·太和》

  第三,张载还考察了阴阳矛盾运动过程的一般规律,特别阐述了矛盾学说中的“物极必反”原则。
  张载承认阴阳气化是个“顺而不妄”的过程。他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安”(《正蒙·太和》)。阴阳气化过程有“顺而不妄”之理,正是”动必有机”的必然表现。元气阴阳的聚散、攻取虽有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但一切事物“有动必感,咸感而应”,因其阴阳动静之机而不断地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使整个世界形成一个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网络,其中就蕴涵了必然之理。
  那末,阴阳气化运动的“顺而不妄”之理该如何表述呢?张载提出了著名的四句话:“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以为从气化的角度讲,阴阳各成其象,而相为对待;因为有阴阳对待,表现出各有刚柔、动静、寒温、生杀的相反作用;又由相反作用而成相仇,然而对立相仇无终相敌之理,必解散而返于太虚,最终达到和解、融合。当然,张载在这里讲“仇必和而解”,未必正确,因为事物矛盾的双方固然有排斥、斗争而达到和解,但更重要的则是一方克服另一方、战胜另一方面获得矛盾的解决。不过,张载联系“对必反其为”来强调“仇必和而解”,确实表达了凡事皆由“物极必反”而走向新的和解、统一状态的必然性。三、王夫之:阴阳矛盾学说之总结
  由张载到王夫之,古代中国的阴阳矛盾学说进人了最后发展阶段,即最终完成体系建构的阶段。这个体系建构任务的最终完成,主要是由王夫之在张载的基础上,通过对他以前的阴阳矛盾学说的批判总结实现的。我们从三个方面作出分析。
  (1)对“物极必反”原则的全面阐述。
  和张载一样,王夫之也承认阴阳气化运动中贯穿有“物极必反”的法则,但王夫之更进一步,不仅视“物极必反”为物质世界的客观必然性,而且把它转化为主观的认知态度,提出了“君子乐观其反”(《周易外传·杂卦传》)的命题。对待矛盾转化和事物的否定,王夫之和老子式的消极截然不同,而主张采取一种积极的、乐观的态度。他例举字宙间杂与纯、变与常等转化现象,说明矛盾双方都因“相反而会其通”(同上书),认为事物因其极而后有反,达到“会通”而得到解决。所以,在王夫之看来,矛盾双方的“对立”而“极”,正意味着矛盾双方地位必然发生转化而走向矛盾的解决,这是事物的发展和进步,故提倡“君子善其交而不畏其争”(《周易外传·未济》)。告诫人们不应害怕矛盾双方的排斥和斗争,而要善于把握矛盾进程中属于必然性的东西,积极地促进和推动这种转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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