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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诸国所用筮书筮法(3)

时间:2005-05-29 01:30来源: 作者:王青 点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喋之义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喋之义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这段记载只说及成卦法而不提变卦,显然有别于《左传》、《国语》中的大部分筮法。《左传》中的上述二筮,正是其实例。与变卦法相比,这是一种较为粗糙简单的筮法,但它可能是变卦法产生之前的一种通行筮法。僖公十五年(前645),秦国还在使用,《周易》和相应的变卦法还没有流传到秦国。成公十六年(前575),变卦筮法非常盛行的晋国也偶尔使用这种筮法与杂占之书。秦国比中原其他其他各国发展较后,《周易》及变卦法的流传较其他中原国家晚也是合乎情理的。在更为偏远的楚国,有证据表明,像这种简单的占筮方法都没有流行。何以见得?《左传》昭公十七年(前525)载:“吴伐楚。阳丐为令尹,卜战,不吉。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同在《左传》,僖公四年载有这样一段史事:“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従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従长。……’弗听,立之。”晋献公因卜的结果不如己意,就可以改用筮法。且《左传》中卜筮并用不止一例,闵公二年(前660),桓公占成季之生;僖公二十五年(前635),狐偃占晋侯入国;哀公九年(前486),晋赵鞅占救郑都是卜筮并用。但是,楚国的子鱼卜之不如己意,只能要求再卜;且在《左传》、《国语》中未见有楚、越等国用筮的记载,可见筮法尚未流行于楚、吴、越等鄙远之国,不然,子鱼完全可以以如晋献公一样改用筮法而求得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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