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的人表面上是对公安机关执法的“挑战”,内心却是极为懦弱的,以致它们的“挑战”弱化为“挑逗”。而在这个时候立法,恰恰能警告已经袭警的人和有袭警倾向的人,并加以教育,定能“蒙以养正”,提高愚昧无知的人的法律意识并让他们获得良好素质的人,“圣功也”。
当然,在立法之后,警察也要慎用“袭警”的罪名,因为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所以不能滥用。“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对于袭警立法问题,有许多国内知名专家已经做出了评论,笔者孤陋寡闻,不敢妄自菲薄。所以,我只能步履薄冰,小心翼翼的写下了这些的观点,还望各位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