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八卦配天干,尚余壬癸无所配,乃以乾坤配之,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
实际上,以月相的变化阐释纳甲法,只是说明了纳甲法的“象”之一面,而于其“数”之含蕴,还没有阐发,而且月相纳甲之中所用的天干方位之来源也未间阐述。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试探讨纳甲之法与河图之数的关系,以期抛砖引玉。
在探讨之前,请先看道家传承的古河图。(图略)
天乙生壬水,地六成癸水。
地二生丁火,天七成丙火。
天三生甲木。地八成乙木。
地四生辛金,天九成庚金。
天五生戊土,地十成己土。
这张河图(据考,清龙门11代刘一明著《周易阐真》一书即是此河图),不仅说明了易的天地之数,还说明了天干之五行、生数、成数;不仅说明了易卦纳甲之中天干方位的来源,更说明了纳甲之数的根本。
《易-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20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50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为纯阳之卦,统四阳卦,阳卦纳阳干;坤为纯阴卦,统四阴卦,阴卦纳阴干。阳干阳数之和为天数25,阴卦阴干之数之和为地数30,合阴阳八卦所纳十干之数为河图数55。
乾为父,纳阳干甲壬,其数为3与1;艮为少男,纳阳干丙,其数为7;坎为中男,纳阳干庚,其数为9。四阳卦、五阳干之数相加,其和为25,这就是《系辞》所说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