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需卦终
《易经》第六卦讼天水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
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