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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水文化(5)

时间:2005-02-15 05:13来源: 作者:李文 点击:
除水口、三分(合)水外,确定“明堂”之所在,也是堪舆家倍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据《葬经翼·明堂篇》解释:明堂者,穴前水聚处也。其名有三:大约穴有窝钳乳突四体,则自然有蟹眼、金鱼、虾须三法之小水,皆自球檐

  除水口、三分(合)水外,确定“明堂”之所在,也是堪舆家倍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据《葬经翼·明堂篇》解释:明堂者,穴前水聚处也。其名有三:大约穴有窝钳乳突四体,则自然有蟹眼、金鱼、虾须三法之小水,皆自球檐分下,微茫界合处可容一人进出名小明堂,两边必有蝉翼砂,似有似无包裹于外,占山正法必有此堂。其三,外洋大势,自少祖分水,总聚于大龙虎外;或从太祖分水,并入外堂;或无此二者,而外来大水横过中明堂前后面,几节分水俱流入横水内;或远江远溪来朝抱于横水外,通名之曰:外洋大明堂。
与一般分类方法稍异,在《博山篇·论水》中,黄妙应将水分为四种,其中除“第一水”为新加内容,似指胞中之水外,其他三水则分别相当小、中、大三明堂所聚之水:“聚水法,要到堂:第一水,元辰方,食母乳,养孩婴;第二水,怀中方,食堂馔,会养生;第三水,中堂中,积钱谷,家计隆;第四水,龙神方,广田宅,太官仓。”由于水养人口,所关重大,故不可少!
  关于这大、中、小三个名堂及第一、第二和第三分合之水的隐喻问题,将并入“点穴”部分一齐对待。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外明堂”和第三分(合)水,同人体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两个穴位名目原是为满足人类的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在象征体系之外单独附加的。
  如所周知,在古代中国,人们有聚族而居的习惯。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在现实生活里虽然不那么普遍,但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组织模式,毕竟为当时的伦理观念所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死后聚族而葬因而也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安葬方式。一个人不管在外地为官、经商多少年,死后都应该归葬到家族坟茔。然而天道有常,自然地貌并不因人事需要而更改。一个合乎风水原则的“明堂”,未必能埋下许多代家庭成员,这时,就有分葬到若干“明堂”之必要。不过如此一来,会给人造成一种分家感。为此,堪舆家提出了明堂有大小(内外)之分的说法,这样,既满足了分堂埋葬的客观要求,又能给人一种数代同堂的统一感(若干个中、小明堂都统一到大明堂之下)。其体察世情之心,何其良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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