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的说法,乃《周易》以前的科学发展的重要归结。阴阳符号与数之错综祇是这些内容的表示法,通变成文,极数定象,纔是“图数”的科学内容所在。
“光 ─ 气学说”认为构成万物世界的是光和气。非光则气,非气则光,或光气混一,都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观念的形成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古人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结果。生物有向光性,这是科学观念;人无气不存,这也是为科学所证实的。但是,人们若不去体验呼吸吹呵,不去观察风的来去,也确难肯定气的存在和作用。由是,他们意识到祇有光,那摸不着的光,纔是生命的源泉;祇有气,那难以捉摸的气,纔是生命的支柱。灵感和智慧融在一起,自下而上与代传的本能反应,他们立数推历,推历生律,制器立法,而同律度量衡。诸如这些可以溯起源而追自伏羲氏画八卦始,至黄帝、尧、舜而大备。《尧典》有记: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又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历律之大数,正是“光 ─ 气学说”的科学基础。《周易》全面确定了“光 ─ 气学说”的自然哲学理论,从而更进一步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太极说”,此即《易》学之精髓。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光 ─ 气学说”的基础立个大系:
天一:日。(一日或太乙)
天三:月。(三旬)
天五:星。(五星)
天七:时。(北斗七星)
天九:辰。(北极;就实)
地二:阴阳。(昼夜)
地四:四象。(太少)
地六:六气。(六律)